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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锻件(饼环)国度尺度GB/T 16598-1996

颁布功夫:: 2019-07-13 23:11:57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尺度

钛及钛合金饼和环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disc and ring

GB/T 16598-1996 包办 GBn 194-83

1、主题内容与合用领域

本尺度划定了钛及钛合金饼、环境卫生其他锻件(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步骤、检验规定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尺度合用于热锻和热轧的钛及钛合金饼、环和其他锻件(坯)。。

本尺度合用于通常工业用处的钛及钛合金锻件(坯)。。

2、引用尺度

GB228 金属拉伸试验步骤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商标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及成分允许误差

GB 4338 金属资料 高温拉伸试验步骤

GB 4698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步骤

GB 5168 两相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步骤

GB 5193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探伤步骤

GB 6397 金属拉伸试样

GB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产品分类

3.1 商标、状态、规格

产品的商标、状态和规格应切合表 1 的划定。。

产品的商标、状态和规格

3.2 象征示例

3.2.1 用TA2 制作的、退火状态的、直径为 400mm、截面高度为 100mm 的饼材象征为::

饼 TA2Mφ400×100 GB/T16598

3.2.2 用 TC4 制作的、热加工状态的、外径为 600mm、内径为 500mm、截面高度为 150mm的环材象征为::

环 TC4R φ600/φ500×150 GB/T16598

4、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切合 GB/T 3620.1 相应商标的划定。。 需复验时, , 化学成分允许误差应切合 GB/T3620.2的划定。。

4.2 尺寸允许误差

产品的尺寸允许误差应切合表2的划定。。

产品的尺寸允许误差应切合的划定

4.3 力学机能

4.3.1 力学机能在经热处置后的试样坯上测试。。试样坯推荐的热处置制度如表3所示, ,必要时, ,供方还能够适当选择和高速热处置制度, ,但必须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试。。试样坯推荐的热处置制度

4.3.2 室温力学机能应切合表 4 的划定。。

室温力学机能应切合的划定

4.3.3 表4所列规格以外的产品, ,需方要求测定室温力学机能时, ,指标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4.3.4 需方要求测定TC4产品高温力学机能时, ,其试验温度及机能指标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4.4 超声检验

产品应进行两个端面(当环材壁厚小于 40mm 时或环材截面高度与壁厚之比不小于4时为外圆周面)的超声波探伤检验, ,并应切合GB5193的划定, ,其验收级别如表5所示。。

验收级别

4.5 低倍检验

产品的低倍检验组织不应有裂纹、折叠、气孔、金属或非同化、影响使用的偏析及其他肉眼可见的冶金缺点。。

4.6 显微组织

需方要求在合同中注明时, ,供方方可检验TC4钛锻件产品的显微组织。。经表3划定的热处置后, ,TC4产品的显微组织应是两相区加工产生的组织, ,无齐全的原始的β晶界。。

4.7 理论质量

4.7.1 产品理论应车光、倒角。。 两个端面的理论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3.2μm (以满足超声检验要求为准), ,内、外侧面的理论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5μm (外圆周面需进行超声探伤时Ra应不大于3.2μm), , 倒角半径为 5-15mm。。

4.7.2 产品理论不应有裂纹、折叠、重皮等肉眼可见的缺点。。

4.7.3 理论部门缺点允许用修磨的步骤断根, ,算帐深度不超过其尺寸公差, ,并应保障其最小允许尺寸。。算帐深度与宽度之比在两端理论应不大于1::6 在内, ,外面应不大于1::10。。外侧面修磨应顺轴向进行。。

5、试验步骤

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步骤按GB 4698进行。。

5.2 室温拉伸试验步骤按GB 228进行。。室温拉伸试验应切合GB 6397中的试样 R7。。

5.3 高温拉伸试验步骤按 GB 4338进行。。

5.4 超声波检验步骤按GB 5193进行。。

5.5 低倍和显微组织的检验按GB 5168进行。。

5.6 尺寸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5.7 理论质量用目视检验。。理论粗糙用标块对比法进行检验。。

6、检验规定

6.1 查抄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保障产品质量切合本尺度的划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对收的产品可按本尺度的划定进行验收。。如检验了局与本尺度划定不符时,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统一商标、熔炼炉号、制作步骤、规格和状态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机能、超声波探伤、低倍、外形尺寸和理论质量的检验。。

6.4 取样地位和取样数量

6.4.1 化学成分的取样

每批产品在肆意一件制品上取样进行氢含量的分析, ,其他成分供方以原铸锭的分析了局报出, ,需方复验均在产品上取样。。

6.4.2 外形尺寸和理论质量的查抄

产品应逐个进行尺寸丈量和理论质量的查抄。。

6.4.3 力学机能的取样

6.4.3.1 每批产品任取一件剖成两半或在职一件上截取并解剖试样环, ,供方在其中一半之内每个测试项目 各取2个弦向试样, ,另一半交需方做复验用, ,并计入交货重量。。

6.4.3.2 当用统一铸锭选取相近工艺同时出产几种规格相近的产品时, , 能够用最大规格产品的检验了局(蕴含力学机能和组织)代表其他几种规格。。

6.4.3.3 供方或需方对取样还有要求时, ,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或产品图样上注明。。

6.4.4 超声检验

产品应逐件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

6.4.5 低倍和显微组织的取样

将6.4.3 的试件通过圆心沿轴向剖开, ,低倍和显微组织各取一个试样检验其剖面。。

6.5 反复尝试

在化学成分、力学机能的各项试验中, ,若是有一个试样的试验了局不合格, ,则从原试验件上再取双倍 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主张复验。。若复验了局仍有一个试验不合格时, ,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允许供方对产 品进行一次重新处置, ,重新检验合格后交货。。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标志

在已检验的每件产品上应作如下标志:

a.商标;;;

b.熔炼炉号。。

7.2 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切合 GB 8180 的划定。。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商标、规格和状态;;;

d.熔炼炉号、批号、批重和件数;;;

e.所划定的各项分析检验了局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尺度编号;;;

g.包装日期。。

附加注明::

本尺度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尺度由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掌管草拟。。

本尺度重要草拟人孟庆林、宋晋、张延生、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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